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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故事汇 | 一名检察官的执行监督故事
时间:2026-02-12  作者:庞悦  新闻来源:第二检察部  【字号: | |

一名检察官的执行监督故事 故事讲述人:高新区院 庞悦


第一次见到李某是在检察院的接待室,他紧皱眉头,冻得通红的双手紧紧捧着一个褪色的文件袋。 “检察官同志,马上过年了还来找您,实在是不好意思。法院的同志说被执行人名下啥也查不着,就终结本次执行了。后来我有了点线索提供给法院,可他们一直没动静啊。”

随后,他向我讲述了自己的经历:2021年10月25日,李某因与郭某、张某发生民间借贷纠纷,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2022年4月28日,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判决郭某偿还李某本金80393元、支付利息8600元,并承担逾期还款利息。一审判决后,李某不服,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2023年3月20日,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,变更判决郭某、张某共同偿还李某借款本金80000元、支付利息8600元,并承担逾期还款利息。从判决结果来看,李某无疑是这场官司的胜诉方。 手持法院生效判决,李某满心期待:有了生效判决作保障,自己的钱一定能要回来。可二审判决生效后,郭某、张某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。2023年9月14日,李某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可令他没想到的是,经法院查询,郭某、张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。2023年12月29日,法院遂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。这张“终本”裁定,像一盆冷水浇灭了他的希望。

后来,李某发现郭某所在村庄正在拆迁,郭某名下房屋有拆迁补偿款及过渡费等财产,足以履行判决义务。于是他将这条线索提供给执行机关,但相关执行机关未能及时回应。“听朋友们说检察院或许能帮上忙,我就想来试试。”这句朴实的话,让我真切感受到肩上沉甸甸的责任。

“终本”不是终点。当李某来到检察院找到我时,我从他脸上看到的,不仅是当事人的焦虑,更是对法治信仰的最后坚守。作为检察官,我们必须践行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”的誓言。

依法受理监督申请后,我们立即调阅法院的执行卷宗。经审查发现,郭某与张某原系夫妻,案涉纠纷发生后二人已离婚;在本案审理期间,被执行人郭某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并羁押,近期刚刑满释放且尚未找到工作,另一被执行人张某则在离婚后离开石家庄赴外省居住生活。 随后,我们启动调查工作。首先走访了郭某所在村委会,说明来意后,村支书介绍了相关情况:郭某家确实已拆迁,郭某是立户人,但拆迁协议由其父亲代表全家签订,拆迁款和过渡费也均打入其父账户。 “拆迁款和过渡费都打到他父亲账户上?”这一情况立即引起我们的警觉。返回单位后,我们迅速召开案情分析会梳理案件,一致认为:必须先查清拆迁款、过渡费的发放账户及开户银行,进而追踪资金流向,才能明确郭某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。于是,我们严格依据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》,向村委会及相关银行发出《协助调查通知书》,并详细说明线索依据与合理怀疑。 经过调取资料与进一步排查,我们终于查清郭某拆迁款与过渡费的发放及资金流向:从当地镇政府调取的《拆迁改造补偿安置协议书》、村委会提供的拆迁款发放账号及开户银行信息,以及银行出具的账户流水、支取人信息等材料显示,郭某作为立户人,在拆迁补偿安置中享有相应份额的拆迁补偿款;因拆迁协议由其父签订,补偿款与过渡费均打入其父银行账户,且已被其家人全部支取。 查清情况后,我们迅速行动。经严格审批,我院依法向法院制发《检察建议书》,详细列明查明的案件事实,指出被执行人郭某享有拆迁补偿款及过渡费的财产份额,且该部分款项已由其家人全部支取,建议法院核实相关情况、采取合法有效措施,尽快推进案件执行,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。

检察建议得到法院高度重视。法院很快恢复该案执行,并依据我们移送的线索与查明的情况,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,同时开展释法明理工作。最终,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。

再次见到老李,是在一个阳光明媚的午后。他特意来检察院致谢:“钱拿到了!谢谢你们!”那一刻,所有的奔波劳累都化作了欣慰与自豪。 这起案件只是检察工作的一个缩影。没有“终结”的正义,只有“未完待续”的担当。我们将始终以群众的急难愁盼为导向,守牢法治底线不偏移、扛起监督责任不松懈、争创一流业绩不停步,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” 的誓言,在燕赵大地上落地生根、开花结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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