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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学一条 | 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132条
时间:2025-03-05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
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,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:


  (一)热衷于搞舆论造势、浮在表面;


  (二)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、以文件落实文件,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;


  (三)脱离实际,不作深入调查研究,搞随意决策、机械执行;


  (四)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;


  (五)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、过度留痕,增加基层工作负担;


  (六)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行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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