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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学一条 | 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122条
时间:2025-02-24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
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


第二编 分则


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


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:
  
(一)超标准、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、摊派费用,加重群众负担;
  
(二)违反有关规定扣留、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;
  
(三)克扣群众财物,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;
  
(四)在管理、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;
  
(五)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、吃拿卡要;
  
(六)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。
  
在乡村振兴领域有上述行为的,从重或者加重处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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